1﹒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實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對參與疫情防控為生產生活物資提供保障的物流企業、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給予定額補助。支持市縣建立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油儲備,省財政對按計劃落實的市縣給予定額補貼。
3﹒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含電影和新聞出版)、交通運輸及物流、建筑、物業服務等行業企業防疫物資、消殺服務等支出,各地各部門按照企業實際運營規模給予適當補貼。
4﹒將供銷社、工會、人防等對外出租的房屋全部納入國有房屋租金減免范圍,參照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機關管理局關于減免2022年國有房屋租金操作實施細則(蘇財資〔2022〕26號),對承租單位進行租金減免。
5﹒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實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江蘇關于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沖擊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新購置的設備在 500 萬元以上的,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承租人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給予租金減免;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全面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6條,加大減費政策支持力度4條,加大減租政策支持力度1條,減輕疫情防控負擔2條,強化金融支持4條
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屋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延長至2023年底等優惠政策,承租國有房屋租金減免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云發改財金〔2022〕226號,將旅游業作為重點幫扶行業提出6項針對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為企業減負,政策扶持輸血,企業也需要積極自救,增強造血功能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免征增值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京政辦發〔2022〕14號,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
寧商通〔2022〕42號,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
給予40英尺貨柜每箱不超過5000元的補助,20英尺貨柜每箱不超過2500元的補助,單個粵港跨境貨物作業點企業最高補貼不超10萬元,專項補貼總額100 萬元
呼政辦字〔2022 〕22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緩繳納住房公積金,延緩繳納部分稅費,延期繳納水費燃氣費,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斷供,不收取滯納金
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制定房租減免政策實施細則